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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务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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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汽油费、过街费、停车费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首嘉租车都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补偿并非基于汽油票、过桥票和停车票,而是与企业收入有关并实际发生的。
  首嘉租车公司汽车保险、车辆购置税、车主自付的折旧费等费用可以报销,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增加。
  二、公司与车主未签订车辆租赁协议。
  (1)如果车主不是企业雇员,原则上与车辆有关的费用不得报销,除非他能够说明车辆确实为企业服务。
  首嘉租车公司如业主为企业内部员工,应将报销的汽油、通行费等记入员工当月工资,按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这样,首嘉租车偿付应记入其他应收款(与往来账户挂钩,在支付工资时直接扣除并注销)或雇员工资(相当于某些工资的预付)。企业所得税不会增加,除非租金太高而且不合理。
  首嘉租车公司如车主为企业内部职工,则应缴纳车船税、购置税、折旧费等。这样的情况下,可向车主追偿。同上会计处理。首嘉租车上述费用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前无增长。企业文化的本质是为员工提供额外的服务,给他们更多的报酬。
发布时间:2024-09-19 09:09:12 本文被阅读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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